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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2020-10-19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 10 月

 

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越发改函[2012]168号文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 海月东安置房项目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2012-440104-50-01-800088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206

联系人: 杜工 联系电话: 020- 8352050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 101 房

联系人: 叶工、赵工 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20-3766890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涌以北、元运新街以西、兴仁里以南。

四、项目概况: 工程占地面积10597㎡,总建筑面积 73541 ㎡(其中地上 58453㎡,地下 15088 ㎡,共 290个机动车位)。工程由 3栋 33层高层组成(局部 16/20层),建筑总高度 99.80m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建设工程,包括居住用房,商业用房、配套公建、停车场(部分采用机械车位)、消防通道、绿化广场等建设工程(最终以施工图和招标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最高投标限价 :

2.1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基坑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其它装饰工程等)、安装工程(含专变配电工程、公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电气工程、自动报警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含气体灭火系统)、人防安装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机械停车架、充电桩等)、室外工程(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外水引入工程、外电引入工程、标识系统等)、临时施工用水、排水工程、临时防护加固和管线迁移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 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的运输服务;②提供外墙脚手架的使用,提供材料堆放及周转场地;③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驳点,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专业工程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 负责垃圾清运,及相关专业工程遗留的封边封口等完善收尾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协助办理工程开工、验收、竣工等所需的各项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手续、临水临电工程的报装及接驳、报建手续、施工占道手续、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爆破工程所需办理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永久用水及永久用电的报装及验收、车库出入口驳接、排污口规范化、噪音排放、环保检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绿色建筑验收、节能备案及验收、规划验收、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移交、组织创优工作 , 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中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含空调、电梯、机械停车库、三网接驳工程)

(4)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基坑施工过程中会出现的分段、分期的施工需要,对因此存在的施工场地移交及转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包括临时通道、周边房屋加固保护、地下管线保护等,承包人应通过制订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同时服从并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与相关部门、单位、用户等发生争议、争执而影响本工程建设的,责任一概由承包人承担。

2.2招标规模: 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10597㎡, 总建筑面积 73541㎡(其中地上 58453㎡,地下 15088 ㎡,共 290个机动车位)。工程由 3栋 33层高层组成(局部 16/20层) ,建筑总高度 99.80m。

2.3 最高投标限价: 329349691.53 元。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发布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010170000 分至 202011615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10170000 分 ;

截止时间: 20201161500 分 。

3.开标开始时间: 20201161500 分 。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 .投标人自 2016 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 15000万元或 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 中标金额 15000万元或以上)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520501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206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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