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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李济养生大厦室内装修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0-09-29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陈李济养生大厦室内装修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020-440104-27-03-003824]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现对 陈李济养生大厦室内装修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

一、 工程名称: 陈李济养生大厦室内装修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 招标单位: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 左工 联系电话: 020-6628403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工、黄工 联系电话: 020-66341723 、173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 020-37668902

三、 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 194号

四、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五、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建筑面积 4094 平方米,大厦一至四层为本次改造范围。其中 1楼面积为 1528方米, 1楼夹层铺位面积为 770平方米, 2楼为 1610平方米, 2楼夹层铺位为 700平方米, 3楼为 1610平方米、 4楼为 1485平方米。 原建筑室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设计施工 (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项目编号: JG2020-4646

2 、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 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陈李济养生大厦室内装修工程二期项目,包括了大厦一至四层室内的装修及装修配套的安装工程。

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审图、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 ( 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163.31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3.20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080.11 万元。

七、 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0 年 9月 29日至 2020年 10月 22日 15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 文件 (含资格审查文件) 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 2020 年10月22日 14 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2020 年10月22日 15 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公布为准)

3、开标时间: 2020年 10 月22日 15 时00分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公布为准)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 招标文件 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招标文件获取: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 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 投标登记申请表 》 ( 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 ) (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ggzy.cn 。 )。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 、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登记手续。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

九、 投标人 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 施工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 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 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 226号 )执行。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 ;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5.2设计负责人为: 具备高级环境艺术设计师或建筑装饰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职称。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 第七条 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十二、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建安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中建安费的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

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设计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 (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 )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 五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纪审法务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66283968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 1688号

十六 、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网址: 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单位: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9月 2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6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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