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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4交通综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0-09-09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4交通综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P4 交通综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9-440100-47-03-037910) 文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P4 交通综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4交通综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3606786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刘工 联系电话: 020-87258495-305、 301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号华盛大厦北塔 26楼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地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四路口岸综合楼

电话: 020-36063813

三、建设地点 : 白云机场航站区P4停车场 CE04030050地块

四、项目概况: 白云机场 P4交通综合体项目用地面积 5.77万平方米,建设停车楼地上 4层,局部地下室,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最大跨度 48米,总建筑面积约 90000平方米,共建设小车及巴士车位 1501个,配套旅客服务设施、客运站、网约车服务中心,并为 APM维修站及远期改扩建预留空间。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基础、局部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外立面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含气体灭火)、暖通、室内装修(含部分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室外绿化园林及喷灌、室外道路(有消防通道要求)、地下管线迁改等配套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 :负责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P4交通综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 工程前期阶段(含勘察、设计)

( 1)本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内容:

工程勘察包括且不限于: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详勘、超前钻、物探、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 (如有 )、勘察文件的编制等。

工程设计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负责规划报建,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

(2)主要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施工项目部总平面布局、建筑布局、景观绿化、装修设计;施工现场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2)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各层平面图,建筑四个方向立面图、主要剖面图、地下空间剖面图、功能区域设计、交通组织图及室内装修工程构造做法表。

3)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附属的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公共人防工程涉及消防疏散、采光通风等需要配套建设的下沉广场、楼梯(含梯屋)、开关房和出风口等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4)强电设计:包括红线范围内的10/0.4KV变配电系统、应急电源供电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仅含室内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5)智能化系统设计:包括光纤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监控系统、访客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离港系统、机房工程及智能化系统的防雷接地。

6)给排水设计:包括红线范围内的①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④灭火器配置;⑤气体灭火系统;⑥废水治理及海绵城市设计;⑦综合管线平衡设计。

7)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8)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9)人防、节能、建筑环保、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节水报告编制、中水系统、雨水回用和屋顶绿化等)等专业设计。

10)负责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协助编制施工图预算。

11)地震评估、环境评估、噪音评估、防雷评估、绿建评估、节点试验、人防评估、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协助招标人通过相关评审。

12)空管影响评估:针对项目对塔台管制的相关影响编制专项评估报告,协助招标人通过相关评审。

13)轨道保护专项设计:编制轨道(地铁、城轨等)结构影响安全评估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取得地保办批复。

14)本项目中,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

15)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章确认。

16)设计人应对外电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单位的出图予以配合。

17)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建设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

18)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建、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地铁保护方案审查、项目的控规调整工作 ( 如需调整控规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初步设计(扩初)审核、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备案、节能备案、绿建审查等涉及项目的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19)设计人应配合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需求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

20)对施工荷载(如重型施工车辆在地下室顶板上行走等)作用于构件上的结构复核,并在必要时出具加固意见。

21)人员驻场服务及协调工作: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2)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

23)设计文件深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2.BIM设计要求

BIM设计内容需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要求执行。需按照不同设计阶段,全专业采用 BIM 设计,鼓励采用BIM正向设计,并充分利用 BIM技术及相关软件提高项目设计效率和图纸质量。

(1)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按要求提供 BIM 设计模型进行审查。

(2)在施工阶段,建立BIM施工模型,实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动态管控。

(3)在竣工验收阶段,建立BIM竣工模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4)在试运营阶段,建立基于BIM模型的运营管理平台,实施智慧高效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3.工程实施阶段

3.1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预算编制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含红线外接驳)及其他需要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申报及接驳工作。

(2)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勘探配合工作、现有建筑物的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管线迁移及树木迁移工作。

(3)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并承担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相关费用;

(4)施工图审查合格后,需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等内容)。

(5)负责设计范围内及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安装工程等。人防体验馆的二次装修、布展和专业设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业主单位另行委托实施。

(6)负责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7)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 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负责项目相关的检验监测工作(含地铁保护监测、监控,周边路桥检测等)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内容及要求,编制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方案、估算报发包人;负责项目白蚁防治及检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9)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10)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11)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1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3)负责本项目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14)创优工作: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

(15)招标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BIM 技术运用、施工总平面设计与管理等)。

注: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把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三)招标工期: 总工期:暂定 39 个月(1185日历天)。其中:勘察与设计 9 个月(275天),施工30个月( 910天)。

(四)最高投标限价: 51380.05 万元(其中勘察费 541.48 万元;设计费(含BIM费用) 1381.74 万元;施工费 49456.83 万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0年 9 月9日至2020年 9月 29日 15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年 9 月29日14时 00分 ,截止时间: 2020年 9月 29日 15时 00分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 开标室

3、开标时间: 2020年9 月 29 日15时00分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ggzy.cn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七条第 2 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同时具 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甲级

4.3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 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 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 226号 )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 ,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 ②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 具备 一级 注册建筑师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4须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2020 年3月至2020年 8月期间),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缴纳,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自2015年 1 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 300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业绩)注: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 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数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9.1 允许联合体投标, 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最多 1 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以上 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3 、 投标人 不存在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14 、 投标人 出具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第七章截图格式要求见示例 1);

2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第七章截图格式要求见示例 2);

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七章截图格式要求见示例 3)。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工程总承包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 2 号令)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0-36067863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十四、本公告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等法定媒体 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4 、前期服务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可研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概念方案设计单位)。

5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 9月 9日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 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声明企业”需填写(主) XXXX 公司(成) XXXX 公司(成) XXXX公司,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 、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勘察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按对应承担的工作分配,各自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 10% 。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如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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