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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2-12-07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0-09-08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招 标 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 9月


 

招标公告

根据 广州市 2020 年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编号:穗南开审批项目【2020】 07号) 批准,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 C2-12-07地块项目 进行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 C2-12-07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8327893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工、吴工 联系电话: 020-8354617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 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020-3991064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 C2-12-07地块

四、项目概况、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 C2-12-07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8142平方米,单体建筑高度约 143.75m,单体总建筑面积约 72371.47平方米。 (以上建筑数据以南沙区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2.1.1 工程勘察 (包括补充勘察、超前钻工作 )等工作。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控规调整(如有)、施工图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 BIM技术运用,满足建设主管部门 CIM平台要求(如需)等。

2.1.3 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2 工程施工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 )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的拆除及清运、管线迁改及树木迁移工作。

2 )负责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施工用水(表后)、施工用电(表后)、施工测量、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修不含公共区域二次精装修以外的二次精装修)、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工程、有线电视、燃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防雷工程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实施绿色施工等。

3 )装配式建筑应用。根据装配式建筑要求组织施工 ,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40%,且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4 )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

5 )负责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负责组织各项专业工程的验收及备案手续。

6 ) BIM技术运用: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及后续物业管理阶段 BIM技术运用,满足建设主管部门 CIM平台要求(如需)。

7 )负责工程质保期内的维护保修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控制价)为 32851.22万 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 32459.42万 元;勘察费控制价为 80.30万 元;设计费控制价为 311.50万 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98 日 00时 00分至 2020929 日 11时 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929 日10时00分;

截止时间: 2020929 日11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3、 开标时间:

开始时间: 2020929 日 11时 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起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 2 )和《 投标登记申请表 》 (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 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投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投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投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投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担保 5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4.1 、4.2及4.3)的资质:

4.1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级资质。

注:( 1 )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 [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 [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 2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主办方单位)注册;

5.2 设计负责人为: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 施工项目负责人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 、 专职安全员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主办方单位 ) 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主办方单位 )自 201511 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中标金额为 21000 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

注:( 1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 (穗建筑 [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

( 2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 3 )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 4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5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 1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4 单位(即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一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均不多于二家)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 施工任务单位的其中一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1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计划总工期 ( 含设计工期) 962 日历天,其中设计计划工期为 45 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为 917 日历天。

十五、其他事项

1 、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前期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前期勘察单位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 、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拟投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投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 (主 )单位全称 (成 )单位全称 (成 )单位全称 (成 )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278932

地 址: 广州市沿江路 298号江湾中区商业中心 19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附件 1:

投标申请人 声明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 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 施工工作,并承担主办、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 施工工作。

③ (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④ (勘察 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②签订本协议书时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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