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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0-09-07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日 期: 2020年 9月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 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 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 项目已由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越发改投批〔 2020 〕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越秀区统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出资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片区。

2.3 项目概况 : 对越秀区东山片区环境进行品质提升改造,建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为越秀区东山片区,面积约180000㎡。主要改造内容涉及建筑立面提升、景观绿化提升、社区道路广场铺装、给排水提升改造、三线下地、标识导视与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照明提升等,恤孤院路 7 号改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 8449.32万元。

招标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的调整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 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工程勘察部分: 负责对本项目建设规模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量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b. 工程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属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和室外工程设计。

c. 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d.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e.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f. 上述工作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7706.52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1.12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70.40万元(含增值税价、基本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225.00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结算价不能超本项目概(预)算价。

2.7 计划总工期: 245日历天

(1) 勘察工期: 15日历天。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 1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

(2) 设计工期: 60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日(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 20日(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 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 3) 施工工期: 170 日历天,须在2021年5月 30日完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 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 承担施工任务 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设计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

(1)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三家(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必须是本单位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本单位的 壹级注册建筑师

(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C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 〕 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 〕 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 226号 ) 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 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0 〕 298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月 1日至 2021 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1年 12月 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②根据建办市〔 2019 〕 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 2019 〕 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投标登记时锁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⑤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列明指引执行。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内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及其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关于投资控制

1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均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2 、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成果报告为依据,按照《 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3 、中标后,设计费为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并按照《 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 、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5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6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中 施工企业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60日诚信得分为准。

7. 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20年9月 5 日 00时00分至 2020 年9月27日 11 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年 9月 27日 10 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27日11时 00 (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7.3 开标时间: 2020 年 9月 27日 11 时00分 (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

7.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7.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投标登记申请表》中项目负责人一栏填写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即可,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 XXXX 公司(企业编号)(成) XXXX 公司(企业编号) ] ,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 3)投标担保: 伍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登记成功办理后至开标前完成。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 其他

9.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电话: 020-3766882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9.2 依据 穗府办规〔 2017〕 5 号 《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9.4 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 本项目不设投标设计方案补偿。

9.6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10.1.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10.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80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10.1.3 授权代表:陈工

10.1.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668823

10.2 招标代理机构

10.2.1 名称: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00 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南二街18号

10.2.3 授权代表:方工

10.2.4 电话(手机)号码: 18124206513

10.2.5 传真号码:/

10.2.6 电子邮箱:/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东山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 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

九、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声明企业”只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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