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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2020-09-07 来源:广西招标网更改通知

一、项目招标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一期)

二、项目招标编号:GS(1)20203009G

三、招标人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 黄耀铖,1330786341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钟颜襄、梁世敏 联系电话:0771-282138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8月31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9月4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更正位置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现更正招标文件内容为

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2 开标程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 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 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 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改为“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系统中并在网上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开标程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来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后,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远程解密即可(远程解密操作方法详见: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infodetail/?infoid=8336f68d-7972-4465-bdad-12d8b03823d1&categoryNum=018);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不需提供不加密光盘;原招标文件开标程序里规定的相关的投标人需要到现场签到、投标人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等部分调整为不需现场签到、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本项目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771-2856756。

3、请各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填写“确认投标信息”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配合提供开标会材料进行签到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开标公布投标人递交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各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系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号,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开标系统进行签到,签到完成后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各投标人请于开标当天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后,于当天上午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解密,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540日历天

定额工期:54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3月23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要求工期:510日历天

定额工期:51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2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企业: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已竣工工程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此项可选)

(3)业绩要求:/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企业:

□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已竣工工程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此项可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750万元【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否

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否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情况(满分20.00分)

(3)企业管理体系(满分2分):同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缺1个不得0分。(附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

(一)企业情况(满分20.00分)

(3)企业管理体系(满分2分):企业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附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

经济贡献情况(满分15.00分)

(1)建筑业产值统计:按照南宁市建筑业统计库内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计算得分(满分10分):50亿(含)以上的得10分;20亿(含)至50亿的得8分;10亿(含)至20亿的得6分;5亿(含)至10亿的4分;5亿以下的得2分。 (2)本地纳税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南宁市税务局盖章的上一年度(20**年1月至20**年12月)《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中投标人纳税合计金额计算得分(满分5分):纳税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纳税合计金额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得4分;纳税合计金额在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得3分;纳税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得2分;纳税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 注:1、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以联合体成员中高分的一方计取建筑业产值及纳税情况。 2、相关部门提供的南宁市建筑业统计库内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由评委在评标室查询。在新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未确定前,均以上一年度的建筑业产值计分。

(1)建筑业产值统计:按照南宁市建筑业统计库内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计算得分(满分10分):50亿(含)以上的得10分;20亿(含)至50亿的得8分;10亿(含)至20亿的得6分;5亿(含)至10亿的4分;5亿以下的得2分。 (2)本地纳税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南宁市税务局盖章的上一年度(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中投标人纳税合计金额计算得分(满分5分):纳税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纳税合计金额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得4分;纳税合计金额在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得3分;纳税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得2分;纳税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 注:1、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以联合体成员中高分的一方计取建筑业产值及纳税情况。 2、相关部门提供的南宁市建筑业统计库内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由评委在评标室查询。在新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未确定前,均以上一年度的建筑业产值计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邕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代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注:工程款项支付时,需按邕宁区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且由承包人向代建单位提交付款申请材料及开具相应发票后,由代建单位进行支付。

(2)结算款支付:经邕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由承包人向代建单位提交扣质保金后的付款申请材料及开具结算款的发票(含质保金金额),经代建单位审定后,由代建单位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按国家及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代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注:工程款项支付时,需按邕宁区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且由承包人向代建单位提交付款申请材料及开具相应发票后,由代建单位进行支付。

(2)结算款支付:结算按国家及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后,由承包人向代建单位提交扣质保金后的付款申请材料及开具结算款的发票(含质保金金额),经代建单位审定后,由代建单位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说明:

1.修正后的招标文件,即相应的招标文件的第一次修正版(即招标文件第二版)已上传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nggzy.net/gxnnhy),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九、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科(监督电话:0771-5535031)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路75号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邮 编: 530299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黄耀铖 联系人:钟颜襄、梁世敏

电话:13307863416 电话:0771-2821389

传真: 传真:0771-2821389

电子邮箱: ynqctgs@163.com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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