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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新建教学实训综合大楼施工

2020-07-08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新建教学实训综合大楼施工(第二次)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新建教学实训综合大楼已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攀发改社会【2019】4号、攀发改函【2020】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攀发改社会【2019】4号、攀发改招【2020】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河石坝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教学实训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8019.33平方米,共四层,其中:地下一层为乒乓球室及辅助用房,一层为汽修专业用房及辅助用房,二层为艺术训练用房及辅助用房,三层为风雨操场用房及辅助用房。以及场坪土石方、室外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工程。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标准设计图集载明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完成一个投资1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20_年__7_月_4__日 00 时 00 分至_2020_年__7_月_24__日_10__时__00_分(见附件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新建教学实训综合大楼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址: http://www.pzhggzy.cn/ ),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招标控制价文件,格式为*.BDS、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招标控制价文件,格式为*.BDS、图纸)通过企业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上注册的密匙免费获取。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年7月24日10:00,地点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学院学府广场2号楼3楼)。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www.pzhggzy.cn(详见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3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7. 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启动开展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攀枝花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电话:0812—3312976、3320749)。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25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812-334852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注:(1)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资质证书的续期: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3)投标人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除4.1要求的证件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投标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个工作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出售招标文件,由于2008年12月6日、2008年12月7日不是工作日,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8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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