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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

2020-06-28 来源:湖北荆州省级招标(采购)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下达的鄂采计[2020]-07037号预算执行计划要求,仙桃市昌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的委托,对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

1.2、项目地点: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1号

1.3、项目编号:XTZCCH-2020023

1.4、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1.5、预算金额:1571800.00元(最高限价)

1.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分包、不转包。

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3.1凡资格及条件符合要求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均可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仙桃市昌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2本项目报名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并请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15:00分;递交地点: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仙桃市昌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拟派本项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携带的有关资料全程参加报名和谈判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联系人:刘勇

电话:19971570555

代理机构:仙桃市昌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

联系人:邓艳梅

电话:133672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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