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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0-04-26 来源:陕西-咸阳招标

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Y/2020-ZB-010

三、采购人名称: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联系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

电话:029335722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

联系人:吴珍珍 刘旷

电话:02962872882

传真:029-8721521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包括装修改造、装饰及文化建设以及智能化设备采购。

项目用途: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采购预算: 4875566.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4月至开标前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4月至开标前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代表参加投标,提供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代表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关于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信用良好声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24 09:00:00至2020-04-3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原件、购标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5-14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5-14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45号时代诺利达B区6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62872882

2、开户名称: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新城支行

4、账 号:45697010010008655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博源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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