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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

2020-01-06 来源:江苏徐州建设招标

 

新沂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 招标公告

(借平台借场地发布)

1. 招标条件

新沂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 业主为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沂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

2.1.2用地与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包含建设以智慧园区集成管理指挥平台为核心,从管委会、企业、社会三层面入手,建设可升级、可持续的集成管理中心,实现真正的集成管理。以“一平台”为基础,建设使用园区管理、服务、运营各方面的业务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约 3050 万元;

2.1.4质量要求:满足验收要求。

2.1.5工期要求:两年

2.2招标范围: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设计、采购、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为本项目的整体智慧园区方案的设计、优化和完善,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安装方案,对整个系统综合实施的方案及概预算,直至竣工单项及综合验收合格及试运行期满到整体移交、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设计要求

2.3.1设计原则:

(1)坚持以智慧园区为主导,合理规划配套软硬件资源的原则。

(2)坚持“合理、科学布设软硬件系统、维护工业园区环境良好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3)坚持先调查后布设的原则。

(4)坚持所布点位与现场及周围环境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2.4投标文件组成:

2.4.1资信标(资格要求);

2.4.2经济标(投标价);

2.4.3技术标:至少包括技术方案、软件技术实力、施工方案。

2.4.4电子资料(光盘或U盘)壹份,含投标书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权威机构颁发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有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人员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1801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1901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191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经备案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银行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3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1297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1 3 日至2020 年 1 8 日17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上述公告发布的时间内到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部( 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购买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 20 1 23 日093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4楼(裙楼))第二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两阶段评标的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 上发布。

10.其他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 地 址: 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 221400 邮 编: 221400

联 系 人: 徐婷 联 系 人: 鲍雪晨

电 话: 0516- 88930678 电 话: 0516-69905151

传 真: 0516-88619887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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