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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19-11-29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已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9-440106-47-03-05685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华南师范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55 号,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石牌校区中区公体楼北面。

2.2 建设规模 :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5750㎡,总建筑面积约 2013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290㎡,地下建筑面积约 2843㎡ ,地上 17层,高 62.4米 ,最大跨度 8.275米;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1237.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9187.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 1514.66万元,基本预备费约 535.11万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宿舍以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

2.3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控规调整(如有)、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 BIM 技术运用等。

(2)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4.2 工程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旧建筑物拆除、建筑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道路工程、暖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电梯工程、交通标线、标识(含地下室)、园林绿化工程(含园建工程)、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标识的制作安装等附属配套工程)、充电桩预留接口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实施绿色施工等。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

(3)负责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4)其他施工工作。

(5)BIM技术运用,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BIM 技术运用。

2.4.3 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5 工期: 50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8〕 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 2019〕 437号)的要求设置。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4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总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5.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5.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3.5.8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注:暂无名单)。

3.5.9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1129 日 15时 00 分至 20191223104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12231040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6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 20191223104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5.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邮 编:510000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韦老师

联 系 人: 曾工

电 话:020-85211131

电 话: 020-8329364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zjcjyb@qq.com

 

异议受理部门: 华南师范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号华南师范大学

电话: 020-8521113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5536908

 

 

 

20191129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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