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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航运大厦项目综合机电及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2019-11-27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广州国际航运大厦项目综合机电及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0105-55-03-817361)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国际航运大厦项目综合机电及消防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专业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国际航运大厦项目综合机电及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 2017-440105-55-03-817361

二、 招标单位: 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020-8410018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988568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 AH040112地块 。

四、项目概况: 广州国际航运大厦为新建一栋184.5米的超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9357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3664.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909.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 25米。本项目地上共三十七层,地下共五层,地上主要功能为办公、会议室,指挥中心、职工饭堂等,地下主要功能为地下停车以及相关设备用房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

2.1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综合机电工程:包括电气及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工程(含室外市政永久用水、雨水回收利用系统)、通风空调工程(含厨房通风及排油烟工程,不含防排烟系统;空调设备中冷水机组、冷却塔、热泵、多联机甲供)的供货(随机件和备品备件供应)、运输、安装、测试、调试、验收、报验、试运行、培训、维护和交付使用、二年期质保与售后服务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工作。

(2)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防排烟系统、电梯消防管制、电源强切、出入口控制的消防强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室外水泵接合器、抗震支吊架等的供货(随机件和备品备件供应)、运输、安装、测试、调试、验收、报验、试运行、培训、维护和交付使用、二年期质保与售后服务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工作。

(3)本项目应用 BIM 技术,承包人需具有BIM技术的应用及管理能力。

2.2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1)中标人作为专业分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其他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同时中标人须对机电系统专业工程实施协调管理: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安装专业工程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包括对本项目所有专业管线进行的综合平衡深化设计及协调管理,并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安装专业工程设备调试及完成相关验收提供配合,相关费用已含于合同暂定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中标单位施工用水、用电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间界面见《广州国际航运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附件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本项目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中标单位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及材料损耗费用。

3.招标规模: 广州国际航运大厦为新建一栋 184.5 米的超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9357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366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909.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 25 米。本项目地上共三十七层,地下共五层。

4.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110078337.03 元( 其中:建筑机电安装工程:70413987.89元,约占总造价的 63.97%;消防设施工程: 39664349.14元,约占总造价的 36.03% )。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 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含本日): 201911270000 分 至 2019121810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911270000 分 ;

截止时间: 201912181000 分 。

3.开标开始时间: 201912181000 分 。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 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 应同时 具备以下资质( 1)和( 2):

(1)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 (或联合体主办方)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 专业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8〕 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 2019〕 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 (或联合体主办方)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 1 、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 、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 .投标人自 2015 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5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5 )如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 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联合体主办方) 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100156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 30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 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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