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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专业医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2019-11-18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专业医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2017]379号文件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现对 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专业医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专业医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 370173002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胡燕芬 联系电话: 020-34996898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18002215950

招标审批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 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7号

四、项目概况: 新综合楼的检验科、新生儿科、妇产科、麻醉手术科、供应室、ICU、放射科、医疗数据处理中心等医技科室特殊的洁净、防辐射、防静电、电磁屏蔽等专业装饰装修和安装;新综合楼的医用洁净空调工程、医用气体集中供应系统及对讲系统、医技科室电气工程、医技科室弱电工程、医技科室给排水工程(含纯水系统)、医技科室消防工程、医技科室设备安装工程(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规模: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配套医疗设施项目的全部内容 (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 、 最高投标限价 : 26696908.63 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5480301.10 元(占 95 % );消防设施工程 1216607.53 元(占 5 % )。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 公告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91116 日 0时 0分至 20191209 日 10时 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91116000 分 ;

截止时间: 20191291000 分 。

3 、开标开始时间: 201912091000 分 。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八、招标文件 获取 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8〕 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 注册建造师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 50号)规定不包括 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500万元的 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 )。

注:业绩取自 广州市 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具体资质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

( 2) 技术 指标( 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500 万元 )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 3)完成 时间 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 盖章。

(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5)如 联合体 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应为主办方的企业库内业绩。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 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 工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 文件 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十五、潜在 投标人 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992566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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