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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

2019-11-15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一)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编号2017-440116-70-03-013798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知识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一)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标段一)

项目代码:2017-440116-70-03-013798

二、招标单位:广州知识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1609371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36401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03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九龙镇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B3地块(中新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总建筑面积190668.9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5187.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5481.5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4亿人民币。本次招标标段工程包括A栋西塔公装部分、A栋东塔(2-16层全部)、BC栋公装部分、裙楼公装部分及会议室、地下室所有的电梯厅;不包括A栋西塔办公区域装修,具体详见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及其直接配套的水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含深化设计)、标识工程(含车位标识及划线优化设计)、空调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安装、排水接驳、工程移交前的的保洁清理、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施工完成后的开荒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2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1)完成本项目装修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经发包人同意执行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装修项目、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天棚吊顶及油漆工程;门窗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含砌筑工程等;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的配合等工作。

泛光照明工程(含深化设计);水电工程(含水龙头、闸阀、卫生洁具)和标识工程(含车位标识及划线优化设计);空调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安装、排水接驳、工程移交前的的保洁清理、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施工完成后的开荒等;竣工交验、交付后的保修等。

具体内容以经发包人同意执行的《施工图》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管理,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及审计、工程保修、工程档案验收移交等工作。

(4)承包人可使用总承包单位【广州机施设集团有限公司】搭设的塔吊、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筹安排下,应按要求使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服务,并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人的垂直运输。上述设施的拆除时间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排,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不能在上述设施拆除前完成其相应的工作内容,由分包人自行解决上述设施的使用事宜。

(5)承包单位可以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现有脚手架,若因为施工需要而修正相关的脚手架,承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和自行在脚手架铺建符合标准的工作平台,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总承包单位无现有脚手架,承包人需自行搭设,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1268578.76元,其中各专业工程比例为:装饰装修工程为人民币74325671.47元(占总造价的46.09%),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为人民币58401093.57元(占总造价的36.21%),智能化工程为人民币28541813.72元(占总造价的17.70%)。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9  11 15 00 00 分至2019 12     1010 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9 11  15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19  12  10 10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19  12 10 10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 2015 年1月1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且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3)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3、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 )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知识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1609371

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二街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州知识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 14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负责的工作内容)

②(成员一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负责的工作内容)

③(成员二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负责的工作内容)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选择性条款);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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