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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新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

2019-10-10 来源: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

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新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20190813-GC01-G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新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 已由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 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 ,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19号。

2.2采购预算:398.0656万元。

2.3 计划工期: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

2.4 采购范围: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新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进行备案)。

3.4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9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0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0月10日至2019年 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楼内)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埠单位需提供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登记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本费800元/套。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11 05 09 30 ,地点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 张院长

电 话:0431-85103758

 

采购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431—85832429-802

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2019年10月09日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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