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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陇枕停车场枢纽综合体一级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019-01-28 来源:广州地铁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十八号线陇枕停车场枢纽综合体一级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陇枕停车场枢纽综合体一级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0100-54-03-84554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州市

2.2项目概况

陇枕停车场位于番禺大道北以东,市南路以北,草龙沙河二街以西的地块内,综合开发净用地面积18.0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69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4.4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3.13万平方米,公建配套(小学及幼儿园)1.31万平方米。配套停车位13223个,社会停车位245个。本次招标范围为上盖预留盖板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盖板平台面积约:8.4万平方米。

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3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3.1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预算)、施工、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2.3.1.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详细勘察,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并报审等;

2.3.1.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基础、结构、建筑、装饰、机电等盖板相关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不含临时用电和征地拆迁)。

2.3.1.3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发包人;

2.3.1.4配合相关部门概算、预算、结(决)算审计。

2.3.1.5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1.6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54482126.48元(伍亿伍仟肆佰肆拾捌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肆角捌分),其中:

2.4.1岩土勘察费控制价为4500000.00元(肆佰伍拾万元整)(给定价)(勘察工程量暂定为25000米,勘察单价为180元/米,单价包干)

2.4.2设计费控制价为11970300.00元(壹仟壹佰玖拾柒万零叁佰元整)(给定价)(总价包干)

2.4.3工程费控制价为 538011826.48元(伍亿叁仟捌佰零壹万壹仟捌佰贰拾陆元肆角捌分)(总价包干)

2.5计划工期

合同内全部工程施工工期为1005天

工程开工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1日,盖板结构完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工程竣工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能力。

3.1.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和满足)。

3.1.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无需提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施工方均需提供)。

3.1.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最新的“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名单内。

3.1.4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或铁路或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为与牵头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下属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分别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即:如控股单位先报名,则被控股单位不得报名;如被控股单位先报名,则控股单位不得报名。

3.1.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名单内;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在“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名单内,或为牵头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下属单位。

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五个,并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1.9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详见本公告附件四《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3.1.10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安全承诺声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125 日至 2019131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 101 号) 持报名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228930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 101 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gzmtr.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话: 020-83106760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招标管理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2楼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9222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26

邮 编: 510330 邮 编: 510080

联 系 人: 黎工 联 系 人: 吴工、张工、梁工

电 话: 020-83158712 电 话: 020-37860745 748 74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uyaqian@ebidding.com

网 址: www.gzmtr.com 网 址: www.gmgit.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一、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名单

五、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六、 投标申请人安全承诺声明


附件一

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陇枕停车场上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投标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投标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协议书

 

原件

 

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4、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陇枕停车场枢纽综合体一级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陇枕停车场枢纽综合体一级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1)联合体牵头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组建成立项目总承包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2)联合体成员1:拟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工作内容;

5.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15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州市圣一广告有限公司

5

深圳市胜利龙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6

广州市润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7

广州西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

广州恒菱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10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

陕西齐力电气有限公司

12

中维物资回收(广东)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飞尚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14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15

广州盛川贸易有限公司

16

广州通极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17

广州领雨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18

广州艾库仑商贸有限公司

19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20

戴斌(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7060807702)

21

谷剑波(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44013067)

22

田立全(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151519853)

23

陆水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00188666)

24

谢吉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131413736)

25

陈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61000750)

注明:以招标人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附件六:

投标申请人安全承诺声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陇枕停车场枢纽综合体一级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投标工作,对建设工程安全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本公司保证独自履行和业主的独立合同。本公司是自身专业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本公司保证执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建设事业总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细则、办法及相关制度,服从由业主委托的盖下施工单位对现场场地规划的统一管理。进出车站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服从盖下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

四、本公司保证应做好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不得漏散施工范围之外的其它公共地方。

五、本公司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置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公司保证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用电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本公司保证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七、本公司保证在单项工程完成后,应当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八、本公司保证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奖罚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本公司保证施工现场发生的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消防事故、环境事故等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

十、本公司保证负责本方施工人员平安卡的办理、发放和使用,负责本方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和分项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一、本公司保证进入施工区域,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携带工作卡和必要的工作许可,工作卡内要装有平安卡,平安卡到盖下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录入信息,以方便通过门卫闸机系统。

十二、本公司保证不随意堆放设备材料,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材料的进场及堆放要到盖下施工单位预约,由盖下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以免影响场地的整洁,如因违反材料堆放规范、影响道路通行、消防通道及检查等需要整理及移位者,本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如盖下施工单位再三要求本公司整理而本公司不配合,由盖下施工单位安排施工现场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其人工费用将由本公司负担。

十三、盖下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的场地及路面,本公司保证需要施工时必须自行做好一切安全文明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必须按设计要求或原样恢复原有场地及路面。

十四、本公司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交叉或干扰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由于交叉施工或相互干扰而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如与盖下施工单位无法协调一致,本公司暂停施工,报请监理和业主帮助协商解决后再行施工。

十五、本公司保证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够的权限,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人员发生变动时,书面通知盖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十六、为防止施工现场蝇蚊滋生及做好卫生防疫,本公司保证不携带食品等进入施工现场。

十七、若本公司不服从盖下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时,盖下施工单位有权对本公司根据现场发生的实际违章违规情况进行处罚。

十八、一旦出现罚款,本公司保证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盖下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本公司所有人员进场施工,同时报告监理和业主代表。

十九、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本公司保证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报监理、业主审核后,按规定认真实施,同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二十、本公司保证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保护好自身财产、周边建筑物及电力、通讯、管线等设施的安全。

二十一、本公司保证与盖下施工单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条件和环境。

二十二、与盖下施工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若本公司在高处作业或高空作业时,保证在下方设置警示标识,在施工作业前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或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警戒、监督,防止高空落物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十三、本公司保证自觉保障道路交通和其它通道(如施工便道)的通畅,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向盖下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并及时协调处理,不能协调一致时必须报监理或业主相关部门审批,审批期间由业主临时负责管理。

二十四、与盖下施工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若本公司要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本公司保证提前办理办理许可,事先通知盖下施工单位作好防护,并配备接火盆、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等,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切割作业结束后,本公司保证及时清理焊割现场,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二十五、与盖下施工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本公司保证对自行敷设的用电线路,切实作好隔离和绝缘工作,敷设的电线必须通过盖下施工单位的工作面时,应事先征得盖下施工单位的同意,并设置警告、警示标志;同时,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性对电线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二十六、与盖下施工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本公司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考虑可能对盖下施工单位工作的安全影响,并制定起重吊装安全措施,经严格落实后,方可开始进行起重作业。

二十七、本公司在开挖作业时,保证做好围蔽隔离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开挖弃碴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等)。

二十八、本公司在与盖下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及盖下施工单位负责人(涉及双方的事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保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十九、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方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与盖下施工单位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如有分歧时,可请监理业主协调解决;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关事故损失。

三十、本公司保证作好自身及盖下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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