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贞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19/1/16 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zf20181220301531367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代理: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人民法院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6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七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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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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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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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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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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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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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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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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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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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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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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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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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和长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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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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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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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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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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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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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2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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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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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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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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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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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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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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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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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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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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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3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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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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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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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9年01月17日至2019年01月2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贞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1359594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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