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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招标 中标公示

2019-01-17 来源:贵州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中标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贞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2019/1/16 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zf20181220301531367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代理: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人民法院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6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七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2.14
项目负责人:
尤贵恒
报价(元):
6216130.29
业绩:
招标文件未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贵和长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7.28
项目负责人:
罗成龙
报价(元):
6222270.84
业绩:
招标文件未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84.41
项目负责人:
唐永财
报价(元):
6220308.75
业绩:
招标文件未要求

 

公 示 期: 2019年01月17日至2019年01月2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贞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135959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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