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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随机抽取代理机构(二次)采购公告

2018-11-30 来源:贵州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随机抽取代理机构(二次)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贞丰县人民法院 将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家招标代理单位,对 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 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贞丰县人民法院

2、招标人地址: 贞丰县

3、招标项目名称: 贞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工程

4、招标项目地址: 贞丰县

5、招标项目概算: 744.2 万元

6、代理范围:项目公开招标内容的项目登记;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答疑;开评标;协助签订发包合同;资料整理备案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7、代理服务费: 36000.00 元。

8、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招标代理甲级和造价咨询甲级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及以上招标代理资质,同时具备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和贵阳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以及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评价80分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新进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且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

(2)代理机构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

9、报名要求:代理机构自愿报名,申请报名单位请于 201 8120309:00 时至 201 8120517:00 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qxnzjyzx.cn)报名。

10、随机抽取地点:开标当天见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屏幕

11、随机抽取时间: 201 8120610: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抽取资格。(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与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机构还应提供本公告第14条第3款要求的所有资料)

12、本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13、随机抽取程序:

(1)按照本公告要求验证报名代理机构资格。

(2)由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照资格审查通过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代表自己的号码,并当众公布。

(3)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当众公布。

14、其他事项:

(1)招标人在随机抽取现场当众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对随机抽取有异议的,应在随机抽取现场提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应给予答复,招标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给予答复的,应该明确具体的答复期限。招标代理机构在随机抽取现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随机抽取结果。交易中心开标组织部应如实详细记录随机抽取现场异议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在随机抽取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或以不合理的条件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由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公管办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及按《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处理。

(3)招标人需要补充的事项: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前核验以下资格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验证不符合的不得参与随机抽取。若本项目报名单位不足3家:报名家数为2家时,满足本公告要求后随机抽取代理机构;报名家数为1家时,在满足本公告要求前提下该单位自然中标。

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前核验以下资格文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

(2)具备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3)贵阳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4)获得2015-2016年度贵州省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创优”5A称号;

(5)获得2016年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称号;

(6)荣获2014年度至2016年度贵阳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

(7)在黔西南州境内设有分公司或驻地机构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分公司或驻地机构的住房租赁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有效证件,且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场代理的项目数在110个及以上的,提供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诚信评价公示或公告截图;

(9)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10)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承诺函;

(11)不得存在“州委办字【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的承诺函;

15、联系单位:贞丰县人民法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08599400

 

 

 

 

 

招标单位名称: 贞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发布时间: 20181203

 

比选编号: 比选 201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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