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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2018-01-25 来源:浙江北仑招投标

  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公告

  项目编号:2018019

  1、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名称: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预选承包商活动文件依据:仑交管【2017】2号

  项目已具备资格审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公开征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

  内容概述:本次资格审查为监理(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

  涉及年度范围:入选名录的承包商自名录入围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3、申请人要求:

  3.1 按相应资质可申请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类别中组别及其可承接业务范围:预选承包商可承接企业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或北仑区(开发区)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多个标段(或工程)的监理工程

  3.2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事务所资质)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 。

  5、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获取资格审查文件途径:凡有意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01月24日 08:302018年01月29日 23:59 (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 ),通过申请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并自行免费下载资格审查文件。

  6、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

  6.1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10万元

  6.2提交和绑定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流程:

  (1)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02月05日 10:30 前,通过申请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成功提交资格审查信用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户名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

  (2)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02月05日 16:00 前,登录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通过申请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完成资格审查信用保证金与拟申请项目组别的绑定操作。

  6.3 提交资格审查信用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1)在办理提交资格审查信用保证金的转账或汇款手续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该资格审查信用保证金无效。

  (2)资格审查信用保证金提交成功时间以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保证金将不被认可;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进行绑定操作。请申请人考虑安全余量,适当提前进行保证金的提交和绑定操作。

  (3)提交资格审查信用保证金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及2015年《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功能模块全面升级并启用新招标公告等模板的通知》执行(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的规定。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7日 09:30

  7.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地址):

  (1)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原件递交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3层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2)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的,申请人须通过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6.0》将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场递交的,申请人须将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拷贝到光盘或U盘中,在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同一地点递交给资格审查组织人。

  7.3 逾期送到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组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 )上发布。

  9、其他说明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组织人)将开展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将进入我区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取得相应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或承包资格。

  9.1、申请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且该账户与申请人提交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的账户一致;

  (4)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5)在资格审查评审之日,申请人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在资格审查评审日之前[不含资格审查评审日])且查询资格审查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6)经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之内(含5年,从资格审查日前一日倒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在近二年之内(含2年,从资格审查日前一日倒算)无非罪行贿记录;

  (7)在资格审查评审之日,申请人在北仑区住建局网站、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在资格审查评审之日,申请人在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页“不良行为信息平台”栏目不良行为积分查询未达到12分的。

  (8)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

  (9)在资格审查评审之日,申请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资格审查申请。若在评审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入围公示期间对入围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入围候选人资格。

  9.2、录取名额:为18家。

  9.3录取办法:

  9.3.1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符合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北仑区(开发区)(须经北仑区住建局出具属地认可证明)或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梅山保税港区(须经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出具属地认可证明),且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申请人,若不超过7家,不再参加附加条件评审,优先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若超过7家,上述申请人进行附加条件评审,附加条件评审得分前7家的优先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若末位得分并列,则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由资格审查组织人当场抽签决定,先抽中者优先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

  9.3.2未能优先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北仑区(开发区)(须经北仑区住建局出具属地认可证明)或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梅山保税港区(须经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出具属地认可证明),且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申请人,可同其他申请人一起参加附加条件评审,按资格审查得分从高到低竞争预选承包商名录剩余名额。

  9.3.3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18家时,在具有优先入围条件的申请人中按附加条件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择优最多7家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后,其他申请人按附加条件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择优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直至满18家为止,若末位得分并列,则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由资格审查组织人当场抽签决定,先抽中者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7家≤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18家时,则不再进行附加条件评审,全部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7家时,则重新组织资格审查。

  9.4资格审查组织人将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文件规定评选活动的主要评分情况,包括:名录预入围企业的信用信誉、资质、荣誉、服务便捷性、办公场所面积、税收贡献、本地缴纳社保、内控制度及服务承诺等方面,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构公证且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显示为本企业的委托代理人等信息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申请人在参与本次资格审查过程中出借资质的、出现类似串通投标情形的、行贿的、提供虚假的奖项、税收等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没收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审查申请资格。

  9.5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文件。

  9.6由于电子招标系统管理的原因,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组织人将不接受其资格审查申请。

  9.7如申请人未领取《CA数字证书》,将可能无法成功参加资格审查申请,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新矸街道长江路600号太平洋时代中心A座五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吴安宽

  电话:13566338165

  传真:86873236

  电子邮件:199690613@qq.com

  资格审查组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7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姚飞英

  电话:0574-86781454

  传真:0574-8678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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