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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逸集团项目区二期

2018-01-15 来源:山东东营政府采购网

浙江恒逸集团项目区二期填土

DYPEDZ2018-4号 东港建招字[2018]4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工程名称:浙江恒逸集团项目区二期填土

工程规模:约需土方100万方,计划投资约2400万元。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填方量约为50万立方米,计划投资1200万元;

第二标段:填方量约为50万立方米,计划投资1200万元。

投标人需同时投报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指定区域内土方回填。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南二路以南,东港路以西,港西二路两侧。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1、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人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10台(含)以上自有运输车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成员拥有的自有车辆总数10台(含)以上。

注:自有运输车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单台载质量5吨以上,实行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喷涂放大号,两侧车门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示及编号,车顶加装顶灯;

②车辆具有行驶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③全部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实施密闭改装,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

④运输车辆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均应满足上述自有运输车辆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交警直属四大队进行车辆备案证明。如果备案车辆不符合本项目车辆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监督部门公布其不良行为。

4、具有合法、可行、足额的土场来源及取土能力。(备注:土场来源及取土能力指以下三种方式)

(1)投标单位自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合法证明材料的,合法证明材料中能够满足本项目回填需要的取土量。

(2)投标单位与拥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合法证明材料单位签署取土协议的,协议中可取土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回填需要的取土量。

(3)投标单位因承揽清淤、疏浚等建设工程而取得土场来源的,需具有工程施工合同及进行清淤、疏浚等建设单位同意取土的证明以及该建设单位对该工程自有土地合法证明材料且以上证明材料中需满足本项目回填需要的取土量。

投标企业可同时采用上述三种方式,也可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但合计取土量必须达到本招标项目的要求。(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料查验并到取土场地查看,如所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视为投标报名未通过)。

、投标人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持报名凭证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

参与本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有关证件原件【投标报名凭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山东省外企业须提供《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材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东营港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含)社保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土场来源及取土能力的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缴费凭证。

备注:1、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2、投标人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一经查出弄虚作假,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者,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 1379399666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电 话:0546-8089877

、监督单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01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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