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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C201767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科技园项目

2017-12-22 来源:江西赣州市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2、招标单位:赣州综合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前路北侧,龙岭路西侧;

  5、项目规模:本工程 占地面积120760㎡(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建筑面积约25万㎡( 其中S-1、S-2栋宿舍楼除外 );

  6、项目投资:总投资额约7.6亿元。设计费约320万元(其中施工图出图费用占比70%,施工期间驻场配合服务费占比30%);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及设计成果要求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等【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弱电工程、室内外装修设计(不含二次装修设计)、市政景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 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设计单位。

  2、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投标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必须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5、设计服务承诺书:为便于对整个工程项目全程控制,在施工关键环节,设计人应设驻现场代表,并随工程进度调整现场代表专业(设立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限制其投标的企业不得在本市参与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17年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9:30。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2、本项目 技术标副本  采用 暗标方式  评标。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若出现总分相同者,则以技术标 (设计方案) 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若出现总分相同且技术标得分均相同者,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排序人。经公示后,中标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完成 该标段 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六、方案补偿费用说明

  1、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使用。

  2、招标人将对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未中标单位的初步设计方案给予补偿,中标人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除中标单位以外,未中标单位 综合得分最高者 补偿2万元,其次补偿1万元,其余不补偿;投标人的设计补偿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之后排名和不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投标人不能得到落标补偿费,其投标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1、请未进行过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的潜在投标人,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5楼510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3)基本户开户银行;(4)基本户帐号。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 赣州综合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 敏

  联 系 人: 丁诗明  联系电话: 0797-868 2296

  招标代理单位: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旭文

  联 系 人: 倪俊  联系电话: 0797-8165931/838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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