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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和研发楼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2017-12-07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为促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在永泰县打造IT产业研发场所、IT相关产业终端产品生产基地。本项目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樟发改审批〔2017〕150号文和樟发改审批〔2017〕151号文批准建设,永泰县人民政府授权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台口村、东星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项目概况及规模: 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和研发楼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共有2个子项目。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总用地27205.3㎡,建设办公及配套用房2栋,综合用房1栋(设会议室、员工食堂等),总建筑面积约97347㎡,总投资36991.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009.46万元;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研发楼总用地60073㎡,总建筑面积101395.5㎡,建设内容为研发实验楼16栋,设实验区、餐饮区、物业区等,总投资283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640.4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以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个子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范围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含初勘、详勘、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附属设施)及时配合图审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2)施工范围为: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智能化、绿化等专业的施工的施工及周边附属工程等(具体承包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2.4工期要求:

  (1)总工期 18 个月(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

  (2)工程勘察、设计时间要求:勘察周期为 30 日历天,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审批部门,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

  2.5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必须执行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主体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2)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列入《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7】7号中试点企业名单。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类甲级资质;③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 投标人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本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前5年内投标人(联合体设计人) 至少完成一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注: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业绩特征以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载明的数据为准。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日期为准。)

  (2)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前5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注:业绩认定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特征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且有建筑专业或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函 〔2014〕6 号文规定:( 1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 2014 2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具勘察负责人应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6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且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3. 7 根据《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建筑〔2017〕60号及榕建筑〔2017〕47号文)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8 本次招标仅接受由符合招标要求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且一个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均为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担任联合体牵头人,并由其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中标、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署投标文件。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勘察、设计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施工投标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本次招标允许最多一家参加投标,若超过一家,则所有关联企业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3.10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到场登记核验。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将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投标人拟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或银行保函或⑤或担保保函⑥或投标保证保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市永泰县政府网(http://ytx.fuzhou.gov.cn/)、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东星村民住宅小区8号楼

  联系人:连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8089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联系人:郑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帐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咨招〔2017〕167号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4872866、0591-248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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