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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新建分行营业部营业用房和科技、运营等生产性用房项目

2017-11-01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新建分行营业部营 业用房和科技、运营等生产性用房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B3-6#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7373 (发布时间:2017-1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新建分行营业部营业用房和科技、运营等生产性用房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备〔2017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东部新城。

项目规模:东部新城核心区B3-6#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6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1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4144平方米(其中地上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736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1012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工程费用控制在43365万元以内(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110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勘察设计:2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4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新建分行营业部营业用房和科技、运营等生产性用房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B3-6#地块)(含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园林景观、市政道路工程等,不含精装修、机房工程)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国外(或港澳台)单位,须具有相关设计咨询营业资格证明);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由国外(或港澳台)具有相应设计咨询营业资格的单位与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3.1.3 投标人(仅指国内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仅指国内单位),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仅指国内单位)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2.2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2.3 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负责拟派主设计师,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3.4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7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1031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五证合一,此项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拟派勘察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或投标文件中的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与《查询申请函》中的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以上第3.43.6条款仅适用于国内单位。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相关资料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划条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1 16 13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1025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17

   人:杨立平、邹芳敏

     话:0574-881076200574-88103779

     真:0574-881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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