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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财务收支审计服务中介库建库公告

2017-08-22 来源:志正招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不超过3个具备审计资质的中标人,为全省的消防部队提供财务收支审计服务。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财务收支审计服务建库项目
二、建库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卜先生           联系电话:020-87119061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554618
投拆电话: 020-87554018
三、建库期限:1年。届满后,建库单位有权视本库的服务情况选择继续沿用或扩容、重建。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建库内容: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财务收支审计服务中介库建库。建库单位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要求,对于项目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上级相关部门如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财务收支项目进行审计审核,直接在相应中介库中按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相关规定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
六、入库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发放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建库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2、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加投票方式:
1)按照资格要求选取3家单位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等于3的,则取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入库;
2)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3家的则采取投票方式选取3家单位入库。
3)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的,则重新公告。
八、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九、入库单位的管理
1、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方法,接受监督。
2、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对入库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对每个项目的服务情况等进行总体评价。如考核不合格,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有权将其从中介库中清理出库。
3、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4、入库企业承接财务收支审计业务,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服务标准。
5、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对入库企业的考核情况及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十、其他说明
1、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建库人有权取消该入库申请人报名资格。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封面格式见附件,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
3、本公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4、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实行定额收费,中标入库的每家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5000元整;
2)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已盖收款章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账单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入库通知书》。
收款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8386112-01-00304-1748-07(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
注明项目编号。
十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 2017年8月30日
2、入库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 2017年8月30日
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址: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报名要求: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0元。
如报名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建库单位在确认正式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至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
评审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
地址:天河区天阳路157号南骏中心3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报名资料的文件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退还。如超过报名家数,评审时评审小组需要重新核对入库企业原件的,则企业需再次补充提供相关原件以供评审现场核对。
建库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代理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554618 
监督电话: 020-86266672

    期: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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