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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示范区内既有小区海绵提升综合改造项目包(六)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7-08-11 来源:广西招标网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秀区示范区内既有小区海绵提升综合改造项目包(六)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已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转下达南宁市2017年城市建设项目(正式下达.第一期)投资计划的通知(南青发改投资【2017】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南宁晟宁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海绵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无 
项目编号:QXCG2017G221/GS(6)2017177GNN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景苑、竹江景苑、中鼎温馨家园、少管所宿舍、南宁市公安局厢竹生活区、南宁市公安局长湖生活区。
建设规模:海绵提升综合改造工程。拟对南宁市青秀区长湖景苑小区、竹江景苑小区、中鼎温馨家园小区、少管所宿舍小区、南宁市公安局厢竹生活区小区、南宁市公安局长湖生活区小区6个既有小区通过采用海绵措施进行综合改造,在满足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同时,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项目总投资约1937.85万元。
合同估算价:1605.5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9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透水性铺装改造、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海绵城市专项、绿化工程系统工程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通过实施效果评估)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承包方)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
3.4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3.4.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4.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1 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和 1 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海绵改造工程或海绵工程或市政工程 。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及制定有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3.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9时00分至2017年8月17日 17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8月11 日至2017 年8月17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可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 125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施工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82635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南宁晟宁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 广西南宁市悦宾路1号 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编: 530022 邮编: 530022
联系人: 孙斌 联系人: 严卫红
电话: 0771-5652485 电话: 0771-2848900
传真:   传真: 0771-284893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zbzx6@163.com
网址:   网址: 

 

招标人:广西南宁晟宁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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