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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文化中心设计变更及续建工程(电影院、音乐厅、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等8个功能厅建设)

2017-05-22 来源:广西建设网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文化中心设计变更及续建工程(电影院、音乐厅、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等8个功能厅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文化中心设计变更及续建工程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规划[2010]666号、贺发改投资[2012]464号、贺发改投资[2015]3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8个功能厅装修部分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文化中心设计变更及续建工程(电影院、音乐厅、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等8个功能厅建设)
2.2项目编号:HZZJZB2017工字21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城东太白湖片区内。
2.4建设规模:电影院、音乐厅、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等8个功能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1440�O。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零星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合同估算价:1747.20万元。
2.6本项目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采购工期为:11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的8个功能厅装修部分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8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z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z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预付款为施工部分(含设备部分)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设计预付款为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工程的20%后,开始从每期进度款支付中参照工程进度比例优先扣还,最迟于工程量完成至70%时全部扣清,设计预付款不做扣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137812/0774-5268001)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地 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编号17号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系人:贝荣迪 联系人:廖嘉
电 话:0774-3358607 电 话:0774-513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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