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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2016-10-13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HK-2016-XXGC-100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已由永住建批字【2016】第042号批准建设,并经 永发改【2016】 272号 核准为公开招标;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2万元,其余部分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永顺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石堤镇。 2.3 规 模:新建办公楼1栋,混合结构,独基、条型基础,共两层,层高为 7.3 米,及拆除原有宿舍及办公楼,新修挡土墙等。总投资约127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8 合理定价:1251204.59元。(按财评审定金额下浮2%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打印的入湘基本信息。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2 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且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近1年内连续6个月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 3.3.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支行单位名称: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800171947211015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永顺县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11月2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方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携带投标人公章并持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原件、7、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于2016年10月13日 至2016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3:00 时至5:00 时,在永顺县政务中心办公大楼411室报名,同时发售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6.2 投标报名费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上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修改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上午 9时00分,地点为永顺县政务中心办公大楼411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522377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顺县人民法院地 址:永顺县永顺大道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1071329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以北开源鑫阁2栋6楼H座联 系 人:樊女士 电 话:1886724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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