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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关大院1#3#5#楼消防整改及维修工程施工

2016-06-07 来源:广东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项目答疑公告公告
项目编号 44040120160429221SG
项目名称 珠海市机关大院1#3#5#楼消防整改及维修工程施工
标题 珠海市机关大院1#3#5#楼消防整改及维修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内容 1、问:因国家 “营改增”政策变化,在投标报价时,如何落实营改增政策变化?
答:①投标单位报价时,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工作会议纪要([2016]104号)“关于落实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报价:“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未过答疑发布截止时间的,招标人应当发布答疑并在答疑中明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要考虑营改增对造价的影响,并承诺中标后要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调整中标价”。②在原投标承诺书(招标文件第60页、61页附件2.7)中增加第七条“承诺中标后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调整中标价。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废除中标资格的惩罚”。更换后的承诺书请与招标代理联系领取。
2.招标文件P31页,1.1中“■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执行,参与投标的企业如须出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的,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打印的,可在其指定的开户银行打印。”
2015年9月21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其附件1的第七条中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的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再要求建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请问可否取消上面招标文件P31页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即可否取消提供信用报告?若必须提供,是否只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答:不可以。
3.请问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指纹签到吗,招标文件找不到相应条款。
答:必须指纹签到。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中增加“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及要求:■法定代表人。须指纹签到;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二代身份证、投标员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指纹采集。■被授权委托人。须指纹签到;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二代身份证、投标员登记表(原件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指纹采集。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一致。■其他事项: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可以是以上两者之一。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未能按时出席开标评标会议的、未能提供相关证照、文件或提供不全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指纹采集和签到工作,按珠建交通[2013]8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全程参会,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书、报价汇总表(盖招标人公章有效),投标人可于答疑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其自行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招标人: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06日17时16分0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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