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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景园小区一、二、三期建设工程勘察二次公告

2016-01-27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代码:04272016050017 勘察|

  1、清景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勘察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估算价为28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北起二十六号路、东达三十七号路。

  4、勘察范围:项目占地面积:一期122205平方米、二期107172平方米、三期1414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一期175780平方米、二期223460平方米、三期314844.36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网、车库及社区配套公建。包括但不限于勘探孔施工、土祥、现场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室内资料整理、勘察报告编制及后期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5、勘察周期: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投标报名及购买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 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招标文件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5.6万元(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一号路北,盘锦辽滨鑫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陈德利

  联系电话:0427-340092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吴崎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5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425010100100007091

  行    号:309232015217

  联 系 人:高 原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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