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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2015-10-27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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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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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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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湘江新区梅溪湖片区I-01地块,节庆路与梅溪湖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2.3  建设规模: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包括一个1800座大剧院,一个500座小剧场和一个艺术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一标段大剧院建筑面积:47711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605M2;二标段艺术馆建筑面积4033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661 M2;三标段小剧院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7051 M2,其中小剧院地下建筑面积5517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1815M2。

  2.4  工程造价:室内装修工程造价约26200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造价约14000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约9000万元;三标段工程造价约32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每标段工期暂定为190日历日,合同截止日期不变。

  2.6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2)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室内装修工程的深化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施工工艺、资料等均须满足相应要求,确保获得鲁班奖。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标段:大剧院(含地下室)室内装修工程(详细划分界限以招标图图示部位为准);

  (2)第二标段:艺术馆(含地下室)室内装修工程(详细划分界限以招标图图示部位为准);

  (3)第三标段:小剧院(含地下室)、地下车库室内装修工程(详细划分界限以招标图图示部位为准)。

  2.9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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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装修招标图及深化设计任务书要求补充和完善装修深化设计工作;

  (2)主要装修材料的采购、定板及管理工作,但不含由总包、机电安装等其他单位负责采购及安装的材料设备,以及不包括活动家具和电器配置;

  (3)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含剧院及报告厅座椅、室内装修照明、电梯轿厢内装饰);

  (4)室内灯光照明工程(含智能控制系统、插座、开关)的施工。

  (5)配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装修阶段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

  (6)与其它专业工程,包括不限于钢结构、幕墙、机电、智能化、舞台机械舞台音响、舞台灯光、声学、照明、标识等的配合服务工作;

  (7)装修招标图或《材料白皮书》或《工程技术要求》或《深化设计任务书》中包括的,但以上未说明或叙述的其它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室内精装修施工分包与施工总包、其他施工分包的深化设计及施工界面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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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类似工程要求:

  3.4.1第一标段:企业近五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内容包括剧场或音乐厅的观众厅(单个观众厅座位数800座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同时该类似业绩工程必须包含在单栋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内;

  3.4.2第二标段:企业近五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艺术馆或展览馆或博物馆或剧院或音乐厅或艺术中心或机场或高铁火车站或体育场馆或商业广场或含有入口大堂的酒店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经验;

  3.4.3第三标段:企业近五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艺术馆或展览馆或博物馆或剧院或音乐厅或艺术中心或机场或高铁火车站或体育场馆或商业广场或含有入口大堂的酒店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经验;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3.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9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0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1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2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15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类似工程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类似工程为总包单位范围内的专业工程,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分包施工合同及总包单位的由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总包单位的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总包方、分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四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0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它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同一投标人如同时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可以重复配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4.2  资格预审办法采用“评分入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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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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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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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资格预审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后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可于2015年 10 27 日起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网络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11 月1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

  7.3答疑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湘江新区门户网》www.csxdq.gov.cn 上发布。

  7.4请申请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资格预审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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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10 9 00 分,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资格预审委员会将认定为资格预审不合格,为不合格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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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湘江新区门户网》www.csxdq.gov.cn 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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