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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楼总平工程

2015-08-12 来源:四川日报网

  一、本项目经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白发改(2015)88号 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白发改比选备案【2015】41号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白玉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白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楼总平工程一期工程总平建筑工程
建设地点 白玉县建设镇
实施时间 2015年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场平6231.22平方米,围墙383.12米,门卫室8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工程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白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楼总平工程一期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其他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项目经理须能在本项目压证上岗,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③拟派驻现场技术员一名(具有岗位员上岗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劳务员一名(具有劳务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合同员(具有合同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建筑防水师1名(具有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④比选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12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⑤拟任项目负责人在随机抽取前需提交一份加盖本单位鲜章的审核材料复印件;⑥采用A种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复印件以传真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比选保证金”字样。四川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等级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8月11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08月14日15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白玉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白玉县支行

  账 号:22-585101040006255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172.64 8.63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5年08月14日15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白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 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白玉县人民法院

  地 址:白玉县河西街8号

  邮 编:627150

  联 系 人:李老实

  联系电话:08368322203

  传 真:08368322925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8月11日(公章)

  1.发包价清单(含固定单价)

  2.Jpeg格式施工图

  3.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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