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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

2015-06-24 来源:贵州省招投标网

普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全额垫资)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文章打印 发布时间:2015-06-24 阅览次数:次

普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全额垫资)

安市公资交(建)告(  2015  )   479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黔发改投资(2013)13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投资+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普定县城关镇中轴大道;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77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等所示的全部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6  月 24  日至 2015年   6  月   30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09时至17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持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温馨提示:鉴于金融机构下班时间为17时,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完成缴费手续,建议投标人妥善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避免出现因手续不完善而不能报名的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  月   24 日至 2015年  6   月  30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14 时至 17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8.其他

(1)报名时提供的委托书须按我中心模板填写(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模板),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否则我中心不予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事宜,请点击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2)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为上级发改资金项目,招标人将积极协调资金到位,但具体到位时间未确定。若在施工过程中,资金未到位时,中标人须全额垫资修建该项目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延误施工工期;若在施工过程中,资金到位,招标人将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在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拨付,待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且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审计后(送审计费基本费用由建设方付,审计效益收费由施工单位付),按审定后金额扣除3%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付清。(3)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七日内缴纳垫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到招标人账户,若逾期缴纳招标人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工程款返还方式: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垫资的工程款招标人在2017年7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之前无息付清,若逾期支付,招标人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工程款利息。(5)若中标单位没有实力垫资完成该项目,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垫资履约保证金,并进行清场处理。(6)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下午16:00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普定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普定县   地址: 安顺市市府路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面六楼
邮编: 562100 邮编: 561000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人: 高其乐
电话: 18008538506    电话: 0851-33284351  
传真:   传真: 0851-3328435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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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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