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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修

2014-09-16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招标代码:04102014159032

  1、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经昌图县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昌图县人民检察院;

  (2)、工程名称: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修工程;

  (3)、工程规模:9735�;

  (4)、总 投 资:28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7)、工程建设地点:昌图县滨湖新区昌法公路北侧;

  (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14年11月5日。

  3、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国家注册房屋建筑贰级建造师以上(含贰级)或房屋建筑叁级项目经理。+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人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 9月20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6:00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 9月21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6:00时。

  5、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为人民币600.00元(招标文件500元,代理公司收取495元,新点软件公司收取100元,手续费5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6万元(开标前5日内汇至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14:00时,递交地点为: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图县粮食局五楼)。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图县粮食局五楼)进行的本招标工程项目开标会。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昌图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骆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启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金城国际B座1单元602室

  联   系   人:朱培俭

  联  系 电 话:024-72852687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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