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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建花石法庭工程招标公告

2014-04-22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禹州市法院新建花石法庭工程已经由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许发改社会[2010]47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40%和自筹资金60%,招标人为禹州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法院新建花石法庭工程

   工程编号:JSGC-F-03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751.2平方米

   工程地点:禹州市花石乡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发包方式: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 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进豫企业须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豫备案介绍信》(电话:0371-68080801);

   3.6 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

   3.7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8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告知函

   3.9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注:以上相关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发标时间:2014421日至2014425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标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918房间)

    联系电话:0374-2077000

5. 需提交的资料

   5.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4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或开标时不准时到达现场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12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 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500/份,售后不退);

   6.2 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918房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51555

代理单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0. 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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