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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建设工程(二期)

2014-03-11 来源: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2]107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4987.7平方米、总投资约为0.379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转塘镇 ,计划于2015年底 建成。项目业主为中国美术学院、资金来源为自筹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中国美术学院(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中国美术学院民族艺术博物馆空调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
    1、标段内容:中国美术学院民族艺术博物馆空调系统设备(冷媒直膨式空气处理机组)供货及安装。本次招标的概算为386.6万元人民币。;
    2、资格条件:(1)具有空调设备生产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允许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安装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在原合同工程验收前,不论是否办理过变更,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条所称在建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之日止。(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安装企业)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企业的任命书;(原件备查)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4)投标人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等。(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3月 31日 9时 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4年03月11日 至2014年03月17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联合体) ,请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室1号位
    招标人地址:杭州市转塘镇中国美术学院
    联 系 人:毛松翁、翟�
    联系电话: 0571-87630295、 858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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