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码:04172014150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工程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一、 本次招标项目情况为:
1. 招标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监理项目
3. 资金来源:自筹
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 工程地点: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安定北路与新联大街交汇处西南角。
6.招标范围:施工整体监理(监理内容包括基础、土建、装饰、装修、水、暖、电等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
7.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自签定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决算审计完为止。
8.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9.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还需要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师证、信用等级报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于
2.开标时间:2014年3月24日上午9:30时,地点:沿海商务大厦222会议室。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授理。
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向文
地址:金牛山大街西10号
电话:0417-2991919
代理单位: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逄金香
联系电话:0417―6691578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