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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工程

2014-01-25 来源:广东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1月26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月30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WQA11406839
建设单位: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
招标代理: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设计
工程地址:松山湖沁园路西端南侧21亩用地内,西面为大岭山镇区
投资金额:100000000.00元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350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700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建筑限高:36米(弹性控制50米)。拟建内容包括:办公及普通研发综合楼一栋、孵化楼一栋、超净研发楼一栋、公共设施及普通研发楼一栋、动力车间及配电房一栋、化学品仓库一间、污水处理站一座、氮气站一座、氢气站一座。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亿元,其中建安费投资约8500万元。具体建设规模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发包范围: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设计服务期,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接地、暖通、节能、幕墙、钢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不含超净楼的室内二次装修)、地下室、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含咨询费用)、环境景观绿化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75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
(1)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
(2)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3)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建筑行业乙级 或者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一级 ( 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18日9时30分, 1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3月18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1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4年1月26日8时30分 至 2014年1月30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 23137223-233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上述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本须知第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必须为可用状态;
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可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4)按《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规定,投标人在东莞建设网的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信用等级必须为B级或以上(含B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及《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及《关于继续沿用原有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3]46号)及《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的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注: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查询内容必须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科;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查阅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发包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发现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结果的,要作为不良信息,一并记入投标人或承包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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