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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施工

2013-11-04 来源:湖北恩施招标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投资[2013]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5%,地方投资15%,招标人为鹤峰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悦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编号:ESYDZBS1309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鹤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建筑总面积约7000�;框架结构7层,计划总投资约1470万元;工程建设地点为: 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81号;工期为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3年12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最低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申请人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最低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恩施州以外注册的申请人在送达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恩施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本项目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资料。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法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报名登记表(见公告后附件)】在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大楼四楼)恩施州综合招投标采购中心登记,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及其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大楼四楼)中心文件出售室(恩施悦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9:00时,地点为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三)评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恩施招标采购网、投资湖北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人民法院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81号

  邮    编:4458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18-5263140

  传    真:0718-5263140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悦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滨江花园1幢0902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718-8277626

  传    真:0718-8231363

  电子邮件:enshiyueda@163.com

  网    址:www.ydzbdl.com

  开户银行:恩施州工行机场路支行

  帐    号:181700260920000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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