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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装修工程项目

2013-09-16 来源:四川日报网

一、本项目经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富发改发[2011]171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富发改比备[2013]56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富顺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富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装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富顺县东湖镇
实施时间 建设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业务楼门厅、视频会议室、党组会议室、指挥中心等室内装修工程面积809.98㎡
建设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富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装修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企业资质;

(3)其他要求:

①要求比选申请人近5年有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②近三年内未出现亏损,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鲜章;③采用A种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应在转帐单上注明“富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附属设施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比选保证金”,(在备注栏注明:富顺县公安局收),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银行进帐回单”复印件以传真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3年09月1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9月18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富顺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自贡市商业银行富顺县支行

账  号:000001843847101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4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3年09月22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富顺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富顺县公安局

地  址:富顺县富世镇衙门口街34号

邮  编:643200

联 系 人:胡先生 张小姐

联系电话:0813-4703762,4703716

传  真:0813—4703708 4703710

电子邮件(E-mail):

 

                      2013年09月13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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