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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源小区工程项目已由凌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凌发改发[2012]124号),项目业主为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一标段: 金源小区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凌海市法院南侧,青年大街东侧。 2.3建设规模:41941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或叁级项目经理(相关专业)、授权委托书、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佟金国
电 话 :0416-830099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 121007
联系人: 吕美玲
电 话: 416-3585286和3585285
传 真 : 0416-3585281
[ 点击数:101 更新时间:2013-5-13 文章录入: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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