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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卫生监督所办公综合大楼工程

2013-05-13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招标详情: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耒阳市卫生监督所办公综合大楼工程 已由监管部门备案,以衡发改社[2011]61号、耒发改社[2011]1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耒阳市卫生监督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卫生监督所办公综合大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五一路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00㎡,四层,总投资约300万元,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及简易装修,具体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投标报名 3.1 投标报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拟任注册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且经年检合格、⑤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⑨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原件及复印件(盖银行营业章)⑩湖南省外企业按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耒阳市以外企业报名需携带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本公告之日起社保部门提供的拟任项目关键岗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详细记录、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需按湘建建【2012】109号文规定提供最低配置人员的全部缴费记录(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工局80604室)报名。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获取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其他拟任相关人员配置应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3.7 报名地点: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0604室 3.8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如果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少于或等于9家,则直接参与投标;如果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多于9家,随机抽取9家参加投标,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随机抽取法”。 4.2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的规定从所有报名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耒阳市建工局80603招标大厅)参加抽签入围仪式,随机抽取确定9家单位入围参加投标。逾期未到达建工局80603招标大厅及未签到的投标申请人其抽签入围申请将被拒绝。 4.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上限值公布时间按耒政发【2012】9号文执行。 5.投标保证金 每个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60000.00),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下午17:00时止。 收款单位: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耒阳市支行蓝天分理处 帐 号:4300 1580 5640 5250 1115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行政监督 7.1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7.2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投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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