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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综合大楼

2013-02-25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招标人)的编号为闽建信招[2012]第258-2号(招标编号)的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综合大楼(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投资函[2012]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省工商局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综合大楼(设计) ;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江厝里16号省工商干校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85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50平方米(包括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栋数、层高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29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7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等服务(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不含二次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暖通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和附属工程等(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米以上的科研办公楼建筑(规模、造价等);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2月04日至2013 年0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03月15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7000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03.347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1 ; 电话:0591-87552935传真:/ ;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锦绣大厦七层,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3706268传真:0591-83706622 ; 联系人:王清清。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帐 号:591902721510801。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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