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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建设项目

2012-12-13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采购信息

  新乡县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经政府批准,同意开展项目建设人招标工作,现由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新县交代【2012】75号

  二、建设地点: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三、规模:框剪结构十二层,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四、实施方式:

  4.1、招标人对项目进行整体外包,项目建设人筹集资金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双方组建共管机构,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条件及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商务中心1号楼工程建设。

  4.2、付款办法

  (1).商务中心1号楼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移交,招标人在3年内分批支付建设工程款。首期建设工程款付合同总款的40%,第二年付合同总款的30%,剩余合同总款的30%第三年内付清(最终结算已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2).招标人有提前回购本项目的权利,投资方应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提前回购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独立投标人投标条件为:注册资本金在800万元以上,并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相应融资能力的企业;

  (3)企业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4)外省企业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开具《进豫备案介绍信》。

  (5)投标人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5.2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5.3具备施工资质的独立投标人可以与投资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明确一家企业法人为联合体控股方,联合体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

  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中投资方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并承担联合体责任。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 12月19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受理室

  七、报名要求:

  1.持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资人和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资人和施工单位)(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1月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招标人: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 15713738261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与本项目有关信息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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