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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

2012-11-05 来源:江西省建设厅
1、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识别码: KFSG121101152116 工程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
招标人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名称: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立项核准部
门及文号: 赣开发规字[2011]124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编号: 已办理
投标人是否需具备预选承包商资格: 是(提醒:如选择是,则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均必须具备赣州市预选承包商资格)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 约2800㎡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层数与高度: 四层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项目总投资: 约600万元
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投资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计划开工时间: 2012-12-1 计划竣工时间: 2013-5-29
总工期: 180天 招标文件
下载截止时间: 2012-11-8
公告开始时间: 2012-11-2 公告结束时间: 2012-11-8
报名开始时间: 2012-11-2 报名结束时间: 2012-11-8
工程建设地点: 赣州市开发区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奖项:/工程奖。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识别码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类别及资质等级要求 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
KFSG121101152116C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 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临时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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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凭加密锁网上报名
3、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应具备的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上述各标段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的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同时满足下列其他要求的施工单位。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各标段的投标。
其他要求: (1)企业资质: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并且必须是已入选为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临时建造师)。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投标人(报名人)
投标人:
(报名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报名人证书或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开标时提供。
5、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①营业执照;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资质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及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⑧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师或造价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⑨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⑩企业及拟派建造师2009年1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单体建筑面积在28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凭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至少一种能充分证明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具体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6、购买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网上购买参加报名的企业,须缴纳电子招标系统使用费每标段100 元、资格预审文件等费用每标段400元,每标段总费用 500元,售后不退。

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3)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发布;  (4)开标之日前,不允许投标企业及拟派的建造师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受到处罚或通报等,且正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注:如处罚或通报文件等未设定处罚期限的,则以处罚或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计算天数,如超过180天的则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少于180天的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招标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 刘敏 传真: 0797-8308136
邮政编码: 341000 地址: 赣州市黄金岭开发区
联系电话: 13517971441 联系人: 邹俊豪
9、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利萍 传真: 0797-8192097
邮政编码: 341000 地址: 赣州市红旗大道55-5号二楼(赣八中旁)
联系电话: 18370828885 联系人:
杜苗鸿
10、监督机构:赣州开发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赣州开发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7-8308138
邮政编码: 341000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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