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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港首旅游度假区项目

2012-10-19 来源:中国建设网

  德兴市港首旅游度假区项目,经德兴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开发建设,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德兴市港首旅游度假区项目,地处德兴市昄大乡港首村,距三清山核心景区仅7公里,是目前环三清山最大的一块,也是唯一的一块可以用于大型旅游服务区建设的度假区。项目首期占地面积约2200亩(其中包括体育公园项目用地约1300亩),预计总投资20亿元。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服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待功能区细化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招商目的是将度假区打造成集游客服务、文化、娱乐、休闲以及特色购物为一体的三清山北山高品位旅游目的地。

  二、投资方式

  由投资方独资,度假区内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费用由投资方全额承担投资。

  三、确定投资方程序

  1、第一轮竞争: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各投资方提出项目策划方案,经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具备下一轮的招商竞争资格。

  2、第二轮竞争主要参考条件:①土地拟报供给价格;②成立公司时的注册资金;③投资方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求我方给予的溢价补偿比例;④策划方案评选结果;⑤投资方有类似的大型景区成功开发经营及案例。

  四、建设要求

  1、投资方须负责“德兴市港首旅游度假区”项目策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项目签约后,投资方须交纳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或折算为外资(可转为注册资本金),同时在德兴市注册设立中外合资或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美元。

  3、项目内建设用地分批次报批,实行分期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前的所有费用(含征地拆迁费用、土地报批费用)先由投资方垫资,项目区域内基础配套设施由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划建设。

  五、优惠政策

  1、投资方享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现代农林产业的优惠政策,享有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同类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条件由双方商定。

  2、投资方依法取得项目区内的土地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我方根据投资方投资完成情况,将所缴土地出让金剔除招商协议确定的土地供给价款后,全部收益按投资完成比例奖励给投资方用于项目的配套建设。

  3、投资方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我方承诺可根据投资方前期土地开发垫资(含征地拆迁费用、土地报批费用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详情面商。

  4、本区块的土地原则以生地方式出让,以熟地方式出让的地块,土地应摊成本还应包括基础设施的投入。

  5、投资方未按时限完成投资或达到投资额度,不得享受第五条第2点规定。

  6、投资方投资项目未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0%前,土地抵押、转让须经我方同意。

  六、建设期限

  取得项目用地后,具备开工条件应立即开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年内完工,项目总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

  七、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26日(七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德兴市昄大乡政府 德兴市商务局

  联 系 人: 李 刚 手 机:13970376577

  蒋鹏程 手 机:13870321342

  联系电话:0793- 7770400

  德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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