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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交警大队办公楼改造工程

2012-08-02 来源:安徽长丰县政府

  长丰县交警大队办公楼改造工程(发包编号: 皖建施招-A-2012-161),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修订稿)》(长招标[2011]2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原交警大队办公楼1-3楼,天棚吊顶、墙面、地面、维修改造,门窗更换及水电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建设规模:44.87万元(含2.1万元预留金)

  三、发包价格:33.96万元(含2.1万元预留金)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支付方式: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工程建设地点:水湖镇

  七、建设工期:45个日历天

  八、抽取时间、地点:2012年8月3日16:00(迟到企业不允许参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三楼)

  九、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

  备注:在双凤开发区路灯设施大修工程中中标的企业,不再参与本项目的简易操作。

  十、备选企业注意事项:

  1、备选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2012年8月3日16:00前以传真方式交综合部(传真号码:6675265或6396137)。确定的备选企业首次主动放弃的,将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但排序不变;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放弃行为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2、业经确认参与摇号的备选企业在2012年8月3日16:00前未到开评标现场、且未提前告知中心的,除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外,视同中标一次,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3、备选企业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公司的交易员、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法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携带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易员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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