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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达沥青厂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工程

2012-07-31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康达沥青厂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康达沥青厂,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锦州市康达沥青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锦州市康达沥青厂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以南、镇海街以西、兵吉燕以东。

  2.3建设规模:新建厂房一座约1800平方米,办公楼一座约25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8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暂包定)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原件、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方为有效)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20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康达沥青厂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0416-285797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田 军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85283

  日 期: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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