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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鑫大厦工程

2012-07-23 来源:中国建设网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河西施工[2012]07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鑫大厦工程 已由 天津市河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以 津河西行政许可(2011)01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435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鑫大厦消防工程,本标段投资额为600万元,总建设规模42839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约29569平方米;地下约1327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65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国鑫大厦消防工程,本标段投资额为600万元,总建设规模42839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约29569平方米;地下约1327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65米。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2年10月15日 至 2013年05月0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任命书中应承诺安全项目经理只在本工程中任职。正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外地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网上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7 月19 日 至2012 年7 月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7月26日至2012年08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塘沽区崇信路272号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银都大厦-5层

  邮政编码:300240联系人:李洪祥电话:23253812

  传  真:2326275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奎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崇信路272号

  邮政编码:300451联系人:刘伟电话:15522852597

  传  真:25856833

  日期:2012 年7 月1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河西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张庆

  电话:23278031传真:23278031电子邮箱:tjhxzhbb@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5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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