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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防汛抗灾物资仓库工程

2012-07-17 来源:中国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防汛抗灾(水资源监管)指挥中心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编号为 FJMSZB 2012-139的中央和省级防汛抗灾物资仓库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防汛抗灾(水资源监管)指挥中心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央和省级防汛抗灾物资仓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原厝104号 ;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约 20.8亩,总建筑面积约 3.7万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950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中央和省级防汛抗灾物资仓库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6.2. 内容:建筑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等;其中设计包括 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完成设计的(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 。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登记备案证明;

  3.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 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中央和省级防汛抗灾物资仓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8月9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2层,下同);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本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15万元人民币,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追加费用。

  8.2. 招标人公布的本工程勘察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建水利信息网(网址:www.fjwater.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防汛抗灾(水资源监管)指挥中心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562879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542977 传真: 0591-87537741

  联系人: 粘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117120101400012872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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