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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科院综合楼工程

2012-07-06 来源:中国建设网

  1、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技研究所的淮安市农科院综合楼工程已经进入招标阶段。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单位。

  3、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浦区盐河镇境内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930㎡,框架结构2 层

  质量要求:合格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标段金额为150万元,计划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2012 年 8月10日至2012 年11月10日。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

  (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拟选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且信誉良好,必须常驻现场组织施工;

  (9)授权委托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预审时,授权委托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需提供2011年6月以来连续六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10)、企业具备经淮安市住建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外地企业进淮注册备案手续(到淮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和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11)外地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必须与提供的保证金帐户支出账户一致;(提供本单位的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原件)

  (12)投标单位要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具体办理方法:携带①企业介绍信(抬头:人民检察院、内容: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13)资格预审结束后,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招标人将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采用“随机抽签法”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9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4)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投标.

  5、其他条件:

  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注:详见苏建招(2009)140号文。

  在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需提供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带到现场备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6、报名:

  (1) 网上报名: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2)现资格预审时投标单位须缴纳资格预审文件材料费100元/份。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时间、地点: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密封后,于2012年 7月16日下午15 :00时前送至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开标三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翟 工 13625153318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蒋丽梅 13952386233

  8、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2年7月 5日 至 2012年7月 11 日 。

  招 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2年 7月 3日

  招标办备案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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